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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金华市华力啤酒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楼永亮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16165919
    执行依据文号 (2015)金东曹商初字第00284号
    案号 (2015)金东执民字第0297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金华金东法院
    执行法院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12-24
    发布日期 2016-06-1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金华市华力啤酒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金华市天龙彩印厂货款367568.10元。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569元,保全费2520元,合计6089元,由原告金华市天龙彩印厂负担338元,被告金华市华力啤酒有限公司负担575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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