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杭景市管市监罚处〔2020〕78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的
    行政处罚内容 建议对当事人处四百元(¥400)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1-03
    决定机关 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西湖风景名胜区分局
    法定代表人 应红霞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