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城法(景)罚字[2019]第2100058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杭州喜舍客栈有限公司擅自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水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2019年5月13日15时,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依职权对杭州市梵村外大桥8号杭州喜舍客栈有限公司的排水进行监督检查。经查,当事人在日常经营中,在未办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情况下,将日常经营中产生的污水排入城镇排水管网内。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根据《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和《无证和超标排放污水量罚办法》的规定,本机关拟给予如下行政处罚:责令限期办理许可证并处以人民币贰仟圆整的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6-10 |
决定机关 | 杭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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