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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贝德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13650410-1
    执行依据文号 (2015)鼓商初字第02434号
    案号 (2016)苏0106执225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执行法院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7-04
    发布日期 2016-10-2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江苏贝德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南京消防集团有限公司货款38894.96元及逾期利息(自2015年12月1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89元,减半收取444.50元,由被告江苏贝德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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