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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锡山环罚决〔2021〕2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叁拾万肆仟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1-05
    决定机关 无锡市锡山区生态环境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