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萧综执罚字〔2019〕第091501191021001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杭州保颐置业有限公司涉嫌未办理处置手续处置工程渣土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2019年09月18日15时40分,杭州市萧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新街中队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杭州保颐置业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建筑垃圾处置手续的情况下,自2019年08月中旬开始,擅自将地块西北侧售楼处及东侧基础开挖的土方交由运输单位进行外运处理,被执法人员查获时,已外运土方约1.5万立方米。当事人行为违反了《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属于未办理处置手续处置工程渣土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种类及金额:罚款人民币10000元整。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二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0-21 |
决定机关 | 萧山区城市管理局(萧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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