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江油税太 税简罚 〔2020〕 55 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发票违法 |
行政处罚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六条,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决定罚款200.00元.以上应缴款项共计200.00元。限你单位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江油市税务局缴纳入库。到期不缴纳罚款,我局(所)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4-09 |
决定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江油市税务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