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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湖税稽罚[2019]7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蓝澳纺织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行政处罚内容 违法事实:你公司在2018年7月至2018年8月间发出加弹丝和废丝货物给枣阳市兴中纺织有限责任公司等三户企业,实现销售收入638129.32元(含税),纳税义务已发生,未开具发票、未申报纳税,少缴增值税88017.84元,少缴城市维护建设税4400.89元,少缴印花税132.1元。以上税款合计92550.83元。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第四十九号)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处罚决定:处少缴增值税88017.84元百分之六十的罚款52810.71元,处少缴城市维护建设税4400.89元百分之六十的罚款2640.54元,处少缴印花税132.1元百分之六十的罚款79.21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4-08
    决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湖州市税务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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