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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雨润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林青照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5124394-9
    执行依据文号 (2014)建商初字第00660号
    案号 (2015)建执字第0159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11-06
    发布日期 2016-05-03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它规避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江苏雨润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北京市智茂公关顾问有限公司服务费227760元及违约金(以未付款为基数,自2014年7月8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计)。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035元,由被告江苏雨润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承担,原告北京市智茂公关顾问有限公司同意此款由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其直接支付,以冲抵其预交。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5035元(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开户银行是农行南京市鼓楼支行,账号:10105901040001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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