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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乐市监处字〔2020〕287号
    违法行为类型 应办理变更登记未按照规定办理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当事人30天内完成地址变更登记,并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1、处以罚款10000元,上缴国库。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7-21
    决定机关 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随国庆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