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乐市监处字〔2020〕28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应办理变更登记未按照规定办理 |
行政处罚内容 | 责令当事人30天内完成地址变更登记,并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1、处以罚款10000元,上缴国库。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7-21 |
决定机关 | 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随国庆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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