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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河南隆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许昌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庆福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45779119
    执行依据文号 (2013)开民初字第4265号
    案号 (2014)开法执字第0239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4-07-17
    发布日期 2016-12-27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郑州弘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原告黄杰货款494834元及违约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黄杰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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