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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东威立电力器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88375****519H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粤0883民初796号
    案号 (2018)粤0883执138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吴川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吴川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11-19
    发布日期 2019-03-2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018)粤0883民初796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判决,由被申请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质保金75300元;(2018)粤0883民初796号民事判决书第二项判决,限被申请执行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逾期支付质保金的利息(其中以质保金34800元为基数从2017年12月29日起计至清偿之日止,以质保金40500元为基数从2017年6月29日起计至清偿之日止);(2018)粤0883民初796号民事判决书被申请执行人负担的1919元诉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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