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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京工商朝处字(2013)第18750号
    违法行为类型 超范围经营
    行政处罚内容 警告,没款:10000元,罚款:15000元,罚没合计:25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3-07-12
    决定机关 朝阳分局
    法定代表人 张莉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