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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江城法罚字[2019]第31002972号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华贸鞋城发展有限公司擅自占用城市绿地案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01月23日14时00分,我局九堡中队执法队员通过监督检查发现,杭州意法鞋城有限公司、杭州杨岐投资有限公司、浙江华贸鞋城发展有限公司三个单位将其包围的中心广场的绿地占用,共占用绿地1800平方米。其中当事人浙江华贸鞋城发展有限公司占用绿地位于九堡华贸鞋城市场南侧部分,现场正在浇筑混凝土,经测量,占用绿地长30米,宽20米,占用面积为600平方米。当事人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当事人行为违反《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该行为系属擅自占用城市绿地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改正违法行为,并罚款人民币捌万肆仟圆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改正违法行为并到中国建设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30日内改正违法行为并在15日内缴纳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3-05
    决定机关 杭州市江干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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