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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地税稽罚[2017]182号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华贸鞋城发展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行政处罚内容 1、2014年1-12月向商户收取广告费计1788432元,其中(1月2880元、2月4216元,3月2850元,4月32490元,5月542元,6月7057元,7月2800元,9月10800元,10月1467700元,11月213900元,12月43277元),未按规定缴纳营业税及附加。2、2015年1-12月向商户收取广告费计1756150元,其中(1月15647元、2月6750元,3月5831元,4月933元,5月1584元,6月4168元,7月4450元,8月5400元,9月3984元,10月1183677元,11月246043元,12月277683元),未按规定缴纳营业税及附加。3、2016年1-4月向商户收取广告费计55318元,其中(1月45058元、3月7110元,4月3150元),未按规定缴纳营业税及附加。4、2014年1-12月发放工资1516637.38元,其中(1月128686.06元、2月125709.11元,3月123362.47元,4月124245.31元,5月124019.56元,6月122690.31元,7月117671.34元,8月127711.68元,9月128701.85元,10月138615.32元,11月128040.26元,12月127184.11元),未足额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5、2015年1-12月发放工资1723787.07元,其中(1月130054.67元、2月135777.16元,3月143543.50元,4月144971.36元,5月143948.50元,6月143925.56元,7月138750.82元,8月141671.22元,9月143122.38元,10月156054.11元,11月150573.52元,12月151394.27元),未足额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6、2016年1-12月发放工资2046623.04元,其中(1月168058.76元、2月169399.87元,3月165957.81元,4月168014.05元,5月168468.63元,6月169387.68元,7月166108.65元,8月169957.46元,9月173332.03元,10月181241.59元,11月175379.68元,12月171316.83元),未足额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上述违法事实依法追缴营业税179852.50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2589.70元;责成补扣个人所得税27951.01元于2017年6月8日至2017年7月20日对你单位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的涉税情况进行了检查扣缴义务人不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其他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对未按规定缴纳的营业税及城建税192442.20处以50%的罚款96221.20元及对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的个人所得税27951.01元处以50%罚款13975.51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8-15
    决定机关 杭州市地方税务局
    法定代表人 胡浪潮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