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攀东市监处〔2021〕5104022100019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对定期检验不合格应予报废的气瓶,未进行破坏性处理而直接退回气瓶送检单位或者转卖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0.1000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2-15 |
决定机关 | 攀枝花市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张译文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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