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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中城投集团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2050269****958L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黔0502民初10066号
    案号 (2021)黔0502执883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9-23
    发布日期 2021-12-1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贵州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中城投集团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 中城投集团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 内支付原告织金义和环保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货款 57611.04 元及赔偿金,赔偿金的计算方式为:以 57611.04 元货款为 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的 1.3 倍从 2017 年 3 月 1 日起计算至 2019 年 8 月 19 日,2019 年 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 利率的 1.3 倍计算至货款支付完毕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织金义和环保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 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 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877 元、由被告中城投集团第五工程局有限 公司贵州分公司、中城投集团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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