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中城投集团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52050269****958L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黔0502民初10066号 |
案号 | (2021)黔0502执8831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9-23 |
发布日期 | 2021-12-17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贵州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中城投集团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 中城投集团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 内支付原告织金义和环保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货款 57611.04 元及赔偿金,赔偿金的计算方式为:以 57611.04 元货款为 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的 1.3 倍从 2017 年 3 月 1 日起计算至 2019 年 8 月 19 日,2019 年 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 利率的 1.3 倍计算至货款支付完毕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织金义和环保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 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 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877 元、由被告中城投集团第五工程局有限 公司贵州分公司、中城投集团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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