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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景城管罚〔决〕字〔2021〕第D015号
    违法行为类型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项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5-19
    决定机关 景洪市城市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