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东工商樟处字[2018]第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登记管理 |
行政处罚内容 | 一、对当事人未按照规定期限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上缴国库。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1-10 |
决定机关 | 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钱志锋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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