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宁交罚【2021】1163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项 |
行政处罚内容 | 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件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10-20 |
决定机关 | 南京市交通运输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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