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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义执法行罚字[2018]第05628号
    违法行为类型 义乌市庚贵手袋厂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案
    行政处罚内容 义乌市庚贵手袋厂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2018年8月9日,当事人义乌市庚贵手袋厂在义乌市佛堂镇大士路2号从事纸袋、纸盒的正常生产加工。当日14时40分,我局执法人员与义乌市佛堂镇安监部门工作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当事人义乌市庚贵手袋厂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记录本且未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如实记录。经我局责令改正,当事人已全面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9-29
    决定机关 市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叶伟明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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