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东莞市润泽合创餐饮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41900MA****L98B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黔2633民初650号 |
案号 | (2021)黔2633执24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州省从江县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从江县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1-05 |
发布日期 | 2021-05-27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贵州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东莞市润泽合创餐饮有限公司继续履行与原告贵州省从江县七香农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1月24日签订的《贵州从江七香润泽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书》; 二、被告东莞市润泽合创餐饮有限公司、杨天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支付原告贵州省从江县七香农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款243.2207万元、逾期利息1万元,两项共计244.2207万元; 三、被告东莞市润泽合创餐饮有限公司、杨天明自2019年6月1日开始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以243.2207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向贵州省从江县七香农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338元,减半收取计13169元,由东莞市润泽合创餐饮有限公司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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