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广东粤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23195098-6
    执行依据文号 (2016)粤1202民初2738号
    案号 (2019)粤1202执9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1-11
    发布日期 2019-04-2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广东粤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肇庆市锦峰饲料有限公司支付货款650000元及违约金[以650000元为基数,从2014年12月17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一至五年(含五年)同期贷款利率的二倍计算至货款付清之日止]。 二、本案案件受理费13772元(原告肇庆市锦峰饲料有限公司已预付),由被告广东粤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承担。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