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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东粤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麦顺坤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23195098-6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深宝法民二初字第2430号
    案号 (2016)粤0306执736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宝安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7-27
    发布日期 2016-08-2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广东粤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深圳市中牧饲料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107500元; 二、被告广东粤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深圳市中牧饲料有限公司违约金(以人民币107500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五为标准,从2015年1月1日起计至清偿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深圳市中牧饲料有限公司其他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644元,公告费人民币390元,共计人民币3034元,由被告广东粤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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