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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温龙城法处字[2016]第011-186号
    违法行为类型 温州弘大市政园林建设有限公司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泥浆)案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温州弘大市政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16年8月1日对你(单位)
    处罚决定日期 2016-11-22
    决定机关 区城管与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张建平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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