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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东部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19****740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深国仲裁3323号
    案号 (2021)粤03执638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国际仲裁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7-26
    发布日期 2021-12-2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280215605745】。(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148,000,000元;(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利息人民币13,207,192元;(三)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逾期违约金(以本金人民币148,000,000元为基数,按照每年24的标准,自2019年12月1日计至款项实际支付之日);(四)被申请人补偿申请人保全费人民币5,000元、保全保险(担保)费人民币92,000元;(五)被申请人补偿申请人律师费人民币500,000元;(六)本案仲裁费人民币1,282,210元,全部由被申请人承担,该费用已向申请人预交,抵作本案仲裁费不予退还,被申请人直接向申请人支付人民币1,282,210元。以上确定的各项应付款项,被申请人应在本裁决作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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