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深圳市东部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30019****740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深国仲裁3323号 |
案号 | (2021)粤03执6382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深圳国际仲裁院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7-26 |
发布日期 | 2021-12-29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广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280215605745】。(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148,000,000元;(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利息人民币13,207,192元;(三)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逾期违约金(以本金人民币148,000,000元为基数,按照每年24的标准,自2019年12月1日计至款项实际支付之日);(四)被申请人补偿申请人保全费人民币5,000元、保全保险(担保)费人民币92,000元;(五)被申请人补偿申请人律师费人民币500,000元;(六)本案仲裁费人民币1,282,210元,全部由被申请人承担,该费用已向申请人预交,抵作本案仲裁费不予退还,被申请人直接向申请人支付人民币1,282,210元。以上确定的各项应付款项,被申请人应在本裁决作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完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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