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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平农(饲料)罚〔2021〕1号
    违法行为类型 《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第九条第一项、《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1-18
    决定机关 临沂市平邑县农业部门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