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河南庆安化工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1010071****280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01民初1864号 |
案号 | (2019)豫01执2768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12-12 |
发布日期 | 2020-02-28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河南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农业路支行与河南庆安化工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30日签订的编号为(2019)郑银字第000116号《人民币短期贷款合同》; 二、河南庆安化工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农业路支行借款本金2770万元和利息(自2018年5月8日起至2020年4月29日,按年利率4.5675%计算,自2020年4月30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人民币短期贷款合同》的约定计算); 三、河南省大河筑路有限公司、河南高速发展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北京泽华宇成投资有限公司、河南泽华建设有限公司、范天武对河南庆安化工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1917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186917元,由河南庆安化工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大河筑路有限公司、河南高速发展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北京泽华宇成投资有限公司、河南泽华建设有限公司、范天武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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