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河南庆安化工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1010071****280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豫01民初4128号 |
案号 | (2019)豫01执543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3-27 |
发布日期 | 2019-07-04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河南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河南庆安化工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郑支行借款本金51600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至2018年9月20日为0元,之后的利息、罚息、复利、按合同约定计算至本息清偿之日止)。 二、河南高速发展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河南省大河筑路有限公司、范天武对本判决第一项在保证合同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9800元,保全费5000元,由河南庆安化工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河南高速发展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河南省大河筑路有限公司、范天武共同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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