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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开公(消)行罚决字〔2019〕0007号
    违法行为类型 温州万洋众创城智慧园区运营有限公司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温州万洋众创城智慧园区运营有限公司负责管理的位于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五道696号的万洋众创城智慧园区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能正常使用及防烟排烟系统、消防水泵不能正常联动逾期未整改,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七)项,决定给予温州万洋众创城智慧园区运营有限公司警告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温州市公安消防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2019年1月16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1-16
    决定机关 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公安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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