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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开公(消)行罚决字〔2018〕0233号
    违法行为类型 温州万洋众创城智慧园区运营有限公司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温州万洋众创城智慧园区运营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黎明西路20号401)负责管理的位于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五道五路696号的万洋众创城智慧园区消防控制室无人值班,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一条,决定给予温州万洋众创城智慧园区运营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于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滨海农行各营业网点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温州市公安消防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2018年9月20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9-20
    决定机关 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公安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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