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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京通市监工罚(2020)158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1、警告2、罚款2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4-15
    决定机关 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宫廷玉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