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 决定书文号 | 京兴市监工罚(2020)5563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 |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10000元。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9-23 |
| 决定机关 | 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法定代表人 | 庄江波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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