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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苏州喜游城商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吴凤梅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7816394-9
    执行依据文号 (2014)虎知民初字第00046号
    案号 (2015)虎执字第0104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6-09
    发布日期 2016-06-0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苏州喜游城商业有限公司赔偿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42500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30元,由苏州喜游城商业有限公司负担,直接给付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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