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兰建稽罚决〔2020〕房产001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之规定。 |
行政处罚内容 | 你单位建设的甘肃世贸城房地产有限公司开发的“东城都会”工程项目,存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违规收取认筹金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经研究,我局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六)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上述违法行为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28000.00元(二万八千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8-07 |
决定机关 | 兰州市城乡建设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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