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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兰城 工商 处 字(2018)第 120 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其他一般准则标准
    行政处罚内容 对当事人违法发布商品房销售广告的行为处以罚款9000元,上缴国库。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5-07
    决定机关 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城关分局
    法定代表人 林贤乐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