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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东市监案处字〔2021〕100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发布房地产广告的,面积未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的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2.0000万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5-07
    决定机关 东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陈建荣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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