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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温运罚决字[2019]第3303004119100787号
    违法行为类型 温州市乔创汽车驾驶培训学校 未按规定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
    行政处罚内容 案件来源:综合监管平台温州市乔创汽车驾驶培训学校未按规定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一案,于2019年01月15日立案,根据监管工单和对被委托人的询问,现已调查完毕。查明:2019年01月15日,温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综合监管平台在对温州市乔创汽车驾驶培训学校进行驾培检查时,发现浙C0580学、浙C0598学、浙C7568学、浙C7569学、浙C0582学等5辆教练车,在2019年1月12日期间对学员进行科目二、三驾培时,有存在教练员脱岗现象。2019年01月15日被我运管机构综合监管平台发现,后经我局通知,主动配合调查。行政相对人违反《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八)项。行政相对人违法事实清楚,并有下列所附证据材料佐证。根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八)项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7-30
    决定机关 温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陈然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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