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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桂南交罚[2022]00072号
    违法行为类型 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
    行政处罚内容 2022年01月14日14时12分,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南宁市玉宇客运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2022年1月10日该公司承接到包车业务派林剑锋驾驶员驾驶桂AAW119客车从南宁市艺术学院搭载22名乘客到来宾市,从事包车客运,包车费用1200元,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当事人的行为构成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的行为。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行车轨迹图、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据为证。我局依法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当事人明确表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送达方式为直接送达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1-29
    决定机关 南宁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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