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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西安市鄠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鄠建罚字[2020](57、59、60、61)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
    行政处罚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十五规定,对西安金地材料有限公司处工程造价的1%罚款,计罚款20515元,对直接责任人处单位罚款数5%的罚款,计罚款1025元罚款。施工方陕西永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处20000元罚款,直接责任人处单位罚款数5%的罚款,计罚款1000元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6-03
    决定机关 西安市鄠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