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达布西拉图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6221021970****86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甘0271民初1712号 |
案号 | (2021)甘0271执59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1-06 |
发布日期 | 2021-05-18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甘肃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庞钗荣、裘松妹支付甘肃恒基文化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场地租赁等费用共计662835.40元及利息(2019年8月31日至欠款付清之日期间的利息损失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3倍计算),于本判决生效后20日内履行完毕; 二、庞钗荣、裘松妹支付甘肃恒基文化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后续合同的场地租赁等费用共计31642.43元及利息(2019年8月31日至欠款付清之日期间的利息损失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3倍计算),于本判决生效后20日内履行完毕; 三、王永德、达布希拉图对上述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王永德、达布希拉图承担担保责任后可向庞钗荣、裘松妹追偿; 五、驳回甘肃恒基文化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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