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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富应急罚字[2021]第2000011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杭州润德车轮制造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案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富应急罚〔2021〕015号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1年5月20日当事人:杭州润德车轮制造有限公司住所: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鹿山街道工业功能区法定代表人:许奇违法事实:2021年4月13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杭州润德车轮制造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电焊作业人员胡有云、陈历平正在进行电焊作业,经查,两人均未按规定经专门的安全生产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违反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根据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七)项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壹万捌仟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5-20
    决定机关 杭州富阳区应急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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