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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金昌市天都化工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许军元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7628005X
    执行依据文号 (2016)甘0302民初2549号
    案号 (2017)甘0302执82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6-26
    发布日期 2017-07-3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甘肃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金昌市天都化工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欠原告嘉峪关市兴化储科教设备有限责任公司车辆租赁费30756.56元,于2017年2月底前一次性还清。如不按本调解书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65元,减半收取282.5元,由被告金昌市天都化工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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