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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南丰县潘渡水电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6102375****0729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赣1023民初1577号
    案号 (2019)赣1023执8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丰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丰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1-28
    发布日期 2019-04-0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南丰县潘渡水电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南丰县白舍镇人民政府早稻谷补偿款180960元及利息(利息以180960元为基数,从2018年01月01日开始按年利率6%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南丰县潘渡水电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给付原告南丰县紫霄镇人民政府早稻谷补偿款119340元及利息(利息以119340元为基数,从2018年01月01日开始按年利率6%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058元,减半收取计6029元,由被告南丰县潘渡水电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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