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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天公(消)行罚决字〔2017〕0044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营业,未进行消防设计备案,未进行竣工消防备案,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
    行政处罚内容 立即停产停业并罚款36000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2-27
    决定机关 天山区消防救援大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