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徐自然资规罚字﹝2021﹞1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徐州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
行政处罚内容 | 对当事人作出,18#、22#、36#住宅楼未申请验基础继续建设的违法行为,处每栋建筑五千元罚款,合计罚款金额壹万伍仟元整。(15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4-06 |
决定机关 | 徐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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