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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徐自然资规罚字﹝2021﹞10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徐州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对当事人作出,18#、22#、36#住宅楼未申请验基础继续建设的违法行为,处每栋建筑五千元罚款,合计罚款金额壹万伍仟元整。(15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4-06
    决定机关 徐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