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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昊泰气体设备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118166****875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1181民初2763号
    案号 (2021)苏1181执161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丹阳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丹阳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3-19
    发布日期 2021-04-1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江苏昊泰气体设备科技有限公司尚欠原告常州市广盛安电机有限公司价款199773.50元,该款由被告于2020年5-2-月份开始,每月月底前给付原告10000元,直至款项全部付清为止。二、若被告未能按期履行,则原告可就被告尚欠全部款项一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且由被告承担违约金20000元。三、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296元,减半收取2148元,由原告负担1074元,被告负担1074元(此款原告已垫付,由被告在支付最后一笔款项时一并给付原告)。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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