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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昊泰气体设备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118166****875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1181民初6130号
    案号 (2021)苏1181执74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丹阳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丹阳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1-26
    发布日期 2021-05-0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宁波贝斯特流体科技有限公司同意被告江苏昊泰气体设备科技有限公司给付价款66000元,此款由被告于2020年12月15日前给付原告2万元、2021年1月15日前给付原告2万元、2021年2月15日前给付原告26000元;二、如果被告有一期未按前款按期足额履行,原告可就全部未履行价款一并向法院申请执行(总价款按71000元计算)。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54元,由被告负担(此款由被告于2021年2月15日前直接给付原告)。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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