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海运罚决字[2017] 第330481511710008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浙江方元物流有限公司 未按规定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 |
行政处罚内容 | 2017年10月26日08时45分,海宁市道路运输管理所行政执法人员对浙江方元物流有限公司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安全专项会议记录不全,浙江方元物流有限公司违反《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八)项,未按规定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经查证,浙江方元物流有限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范围为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货运站(场)经营(货物集散、货运配载、货运代理、仓储理货),行政执法人员对该公司2017年8月的安全专项会议记录进行检查时,发现无2017年8月的安全专项会议记录,经询问,该公司承认未按照公司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的规定组织实施2017年8月的安全专项会议。根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八)项处以罚款人民币捌佰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10-27 |
决定机关 | 海宁市道路运输管理所 |
法定代表人 | 应利康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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