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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东岭(消)行罚决字〔2021〕0021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东莞市鼎上精密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疏散楼梯间未按标准设置防火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二○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东莞市消防救援支队大岭山大队给予东莞市鼎上精密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陆仟元整的处罚。
    行政处罚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东莞市鼎上精密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陆仟元整的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6-28
    决定机关 东莞市消防救援支队大岭山大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